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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27    发布人:光明学校   点击率:

  党支部管理制度

光明学校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有效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三)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意见。

2、通报党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7、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讨论党员队伍、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

4、研究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

5、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情况。

6、研究发展党员、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四)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作出的决议方能有效。

(五)必要时可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或其他党员列席,听取他们意见。

三、党小组会议

(一)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召集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议,应履行请假手续。

(二)党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基本意见。

3、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

6、研究非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情况,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7、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8、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

四、按时上好党课

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4、党课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全体党员要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活动,通过学习要统一思想,找出不足和问题。党支部要以“三会一课”制度为抓好手,精心筹划,严格按制度要求抓好落实。

光明学校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学习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动性的自觉性,提高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中心组学习的实效性,特制订如下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 中心组学习人员:学校中层及以上人员。党支部书记任中心组组长。

二、学习时间、地点: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学习时间。地点: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学习形式: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必须事先确定主题,明确学习重点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四、学习内容:

1、国家、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

2、新形势下重要的、新的教育理论、观念;

3、与教育、学校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4、重要时事政治;

5、上级党委布置的相关学习内容。

五、学习要求:

1、中心组成员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深入调研,勤于思考,切实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到位、思想到位。

2、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要履行请假手续,有事必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不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应向中心组说明。

3、支委负责学习内容的组织、资料的准备,并做好学习记录。

4、通过学习,要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增加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光明学校教职工学习会议制度

1、教职工学习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动员全体教职工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校领导向全体教职工总结阶段性工作或布置当前工作任务。

2、参加会议人员:全体教职工。

3、会议主持人:书记、校长或其他校级干部。

4、召开会议时间:一般每两周一次,有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召开。

5、学校领导在会议前作好准备,改进会风,注重实效。

6、教职工参加会议学习的情况要记入老师培训档案,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7、会议的安排、考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光明学校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党员的民主权利,特制订学校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一、 党务公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促进此项的工作规范化,特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支委委员为组员。

二、党务公开原则

1、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高党组织执政能力。

2、坚持真实性,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

3、具有针对性,注重保密性,不宜公开的不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相关会议利用适当形式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公开。

4、突出时效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重大事项经讨论等必要程序后公开。

三、党务公开内容

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学校全局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重大项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涉及保密事项,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控制公开范围、形式。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支部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党务公开的基本和谐是先党内、后党外。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可采取仅限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

光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要充分认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二、学校中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制度,规范党组织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三、按照“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和遵纪守法意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校务(党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加大监督的力度,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树立学校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

光明学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做好党员干部经常性廉政教育。

二、实行党务公开制度。

三、严禁收礼受贿。不索要礼品、物品,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五、严格车辆使用制度。严禁出私车,如对因病、因急事需用车者,必须经总务主任批准,并视情况交纳相应费用。

六、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

七、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送礼行贿,大吃大喝等款项有权拒付,不予核销,如领导指令核销,财务人员必须和执纪法部门反映。对弄虚作假变相核销的要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重惩处。

八、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要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光明学校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一、谈心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以诚相待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化解矛盾、增强合力。要在掌握和分析干部思想状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注重实效。

二、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由本单位党政领导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应互相谈话谈心,沟通思想。

三、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1、了解谈话对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工作的情况;

2、了解谈话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了解谈话对象思想、作风、学习、生活、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4、通报干部、群众对谈话对象的情况反映;

5、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其他意见建议;

6、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7、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四、谈心谈话每年要至少一次。谈心谈话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内容。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1、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出现偏差时;

2、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缺点或群众反映时;

3、领导班子内部、领导干部之间产生影响团结的苗头、矛盾时;

4、干部在工作中取得较为显著成绩或遇到较大挫折时;

5、干部家庭和生活中遇有重大事件或遇到较大困难时;

6、干部职务或岗位发生变动、离职、退休或者得到重大奖励、处分时;

7、干部本人提出谈心谈话要求时。

五、谈心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视情进行集体谈话,可结合任(免)职谈话、信访谈话、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等一并进行。

六、谈心谈话要讲究科学方法,以鼓励、疏导、教育为主。谈话人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努力提高谈话效果。对谈话对象取得的成绩要鼓励表扬;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对合理性意见要认真采纳;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七、谈话人要注意维护好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对相关内容做好保密工作。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谈话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八、谈话对象要如实反映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有关情况,对谈话人指出的反馈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对认定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光明学校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考核制度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干群关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有效的办法,也是推动学校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民主评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工参与评议。

一、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对待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不回避失误,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评议人的实际情况,切忌片面性。

2、突出重点的原则。评议要突出重点,强调被评议人的工作业绩,与人为善,宽以待人,评议不能带有个人感情色彩,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不轻易下结论。

3、维护评议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及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评议人,被评议人应当正确对待群众意见,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不能以任何借口、形式对评议人进行打击报复。

二、评议对象

学校领导班子人员,一般评议在每年末进行一次。

三、评议内容

主要是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是指干部是否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为人师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以权谋私等问题,是否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能:干部的决策、组织、协调能力,是否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是否胜任本职工作等。

勤: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事业心、责任感。是否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改革、创新精神;有无不断学习、探索教育和学校管理规律的进取心精神。

绩:干部实绩,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有无突出的业绩和较大的失误。

廉:是否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作风民主、清正廉洁,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四、评议程序

1、准备阶段:明确民主评议的目的及意义,讨论、修改年度评议方案。

2、述职阶段:被评议人按评议内容及职责准备述职材料向教代会进行述职。

3、评议阶段:教代会根据被评议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教代会代表意见和建议。

4、总结反馈阶段:党支部、工会汇总评议情况向领导班子及被评议人反馈,在此基础上开好民主生活会,制订整改措施。评议及民主生活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通报。

五、评议结果使用

评议结果作为年度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评优及是否续聘依据之一。

奉贤区光明学校后备干部培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组建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教育现代化建设重任的优秀年轻的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立符合后备干部成长规律的选拔培养工作长效机制,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做好干部储备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后备干部队伍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民主集中的基本原则,以群众公认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杠杆、以德才兼备为准绳,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择优选拔、合理培养的途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培养,高要求管理,高标准使用”,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和领导班子新老交替需要的中层后备干部队伍,为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后备保障。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选拔培养中层后备干部工作小组:

 长:党支部书记

 员:校长  工会主席  人事干部  支部委员  

三、竞聘条件

1、思想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能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献身教育事业。(三)能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工作表现:坚持原则,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以身作则,在团队中有较高的威信,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服务意识强。

3、工作能力: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有吃苦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办事能力;有创新精神,想办法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能力;有团队精神,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能力;有较大培养和发展的潜力。

4、工作成绩: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艰苦创业,实绩突出,受到教职工们的好评。

5、年龄条件:身体健康,中层后备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并且有3年以上教龄。

6、学历条件:原则上应具有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四、选拔工作

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要坚持群众路线和党管干部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支部决定等程序进行。

1、推荐:有组织(教研组、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推荐(自荐)材料于每年3月中旬交学校选拔聘用中层后备干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考察: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组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4、确定:召开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并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征求意见,确认后备干部名单。

五、培养措施

1.中层后备干部选定后,党支部将制定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培养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做好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任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2.注重中层后备干部培训。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充分利用校本培训主阵地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进行理论培训,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开展专题研讨,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后备干部开展调研,并把专题培训、研讨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后备干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后备干部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联系工作实际的报告。

3.加强中层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党支部根据中层后备干部的不同培养目标,通过安排一定工作岗位或分配一定工作任务,使后备干部熟悉各种工作规程,掌握工作规律,积累工作经验,逐步做到后备干部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六、考核管理

1.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学校对被确定的中层后备干部对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后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培养及调整后备干部队伍的基本依据。

2. 坚持动态管理制度。在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对中层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出现问题,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工作表现一般,工作业绩不突出的;年龄偏大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担任更繁重工作任务的等及时调整出队伍。对表现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年轻同志,及时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3. 坚持档案管理制度。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建立后备干部管理信息库。

七、附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光明学校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与记录。

二、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建工作需要确定。

三、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办法和措施;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四、党员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五、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使党员做到心中有数。

光明学校党支部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上级党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三、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光明学校党支部党小组会制度

    一、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二、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解决党员的思想作风上的问题。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评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光明学校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包括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交流思想、检查党风党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

二、要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一次。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学习文件,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课教育一年四次,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

四、支委会民主生活会是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为主要内容或解决支委会成员在思想作风上和工作上的问题,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的会议。要开好一年一次的支委会民主生活会。

光明学校党支部党课制度

一、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二、上好党课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党课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知识。二是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忌空谈,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解决党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党课教育计划。四是定期检查和讲评党员接受教育的情况。

三、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光明学校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党中央要求基层组织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坚持标准,立足教育,着眼提高,重点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新时期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对共产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议。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评思想。是否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是否自觉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否站在教育改革和发展前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勇于开拓,积极进取。

2、评学习。是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章程,自觉提高辨别是非和解决改革与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刻苦钻研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努力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本领。

3、评工作。是否保持保量完成年度岗位目标,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是否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4、评作风。是否牢固树立全似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自学为群众办事,办好事,在群众中树立威信。

5、评组织纪律性。是否积极主动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带头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基本的步骤和方法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价;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光明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强化学校制度规范和严肃教师师德师风纪律,促进教职工的自律和他律,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弘扬师德正气,树立教师良好的形象,塑造一支团结、向上、讲正气、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实施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实施组织

为确保师德教育活动、检查考核和奖惩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成立光明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教师代表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制定师德教育计划、组织日常检查与考核、处理师德违规事件。

三、实施办法

1、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开展师德学习、教育活动。

2、每学年开展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3、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教职工师德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临时抽查,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教职工师德情况进行评估。教职工师德情况列入教职工每月的考核和学期考核,并在绩效工资中体现。

4、教职工出现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经查实,作相应的处理。

5、对违规教职工的处理,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视违规的情节严重程度,处理具体分为:

1)口头批评、教育;

2)全校通报、书面检讨,扣发当月师德考核奖;

3)停职检查、扣发年度师德考核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

4)停职检查、扣发绩效工资中的各类考核奖,教师职务聘任降低一个级别;

5)转岗处理或解聘。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讨论决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光明学校关于建设师德档案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在教育系统推行教师师德档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制定光明学校关于贯彻实施教师师德档案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关注过程、重在实绩,激励为主、惩防结合”的原则,大力倡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弘扬新时期奉贤教育“五种精神”,构建科学考评体系,形成正确评价导向,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社会满意,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人民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档对象:本校在职教职工。

三、档案构成

1.师德承诺书;

2.师德考核汇总表;

3. 个人师德小结;

4.师德考核评价表(自评,互评,家长、学生测评,领导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5. 师德奖惩记载(个人在师德建设方面奖励和荣誉,违纪违规情况处理记录等);

6.参加师德学习培训、实践活动记载表;

7.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记载表;

8. 其他材料。

四、考核程序

以学期或年度为单位,由学校党政工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签订承诺——考核测评(自评,互评,学生、家长测评,领导评议)——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反馈归档”程序进行。

(一)签订承诺。每年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分别由学校党政正职与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签订,全体教职工与学校党政正职签订。

(二)考核测评

1. 教职工自评。

每一名教职员工按岗位职责,对照德、能、勤、绩、廉和履职情况写好一学期师德工作小结,对自身师德表现进行自评。 

2. 教职工互评及学生、家长测评

1)教职工互评:以年级组(室)为单位,各年级组(室)长主持个人述职和小组评议。人人进行述职,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请组室成员在听取所属组内每一位教职工述职交流和平时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互评,作出比较公正、客观的评分,互评师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第。其中优秀、良好比例分别占教职工人数的20%、30%左右。领导班子联系人员与组长汇总组内推荐的情况,确定组评分值和等第。

2)学生、家长测评:以班级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抽样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3.领导评议。由联系组(室)的行政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等,结合组内评议结果及个人总结,进行考评。

(三)单位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工会相关委员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考评领导小组在教职工自评、互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领导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确定考评等次。

师德考评等次分为四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公示

考评结果必须在单位内公示。

(五)反馈归档

考评领导小组向每一位教职工反馈考评意见。被考评教职工对考评结果如无异议即签字确认,党组织盖章认定。

教职工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经考评领导小组复议后,将复议考评结果反馈申诉者本人。复议考评意见作为正式考评结果。

师德档案形成后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归档。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

1.一般情况下,各类优秀和表彰对象应从师德考评优良人员中产生。

2.师德考评结果与本人本年度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挂钩。

3.学校要将师德考评情况汇总表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宣传科存档。

六、工作要求

1. 确保采集材料真实。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证材料采集的每一个环节不出差错。教职工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各类测评要认真组织,测评数据要认真统计。

2. 确保考评过程和结果公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依据不同权重量化打分,综合分析各方面评价意见,由考评领导小组最终评定教职工的师德等次,确保考评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

3. 确保档案管理规范。要按照教师人事档案建档要求,严格遵守师德考评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等规定,明确师德档案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制度

光明学校校务会议制度

一、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咨询和决策机构。

二、校务会议成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等校级领导组成。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如有需要,校长可委托一名校级干部主持。

四、校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校长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五、校务会议讨论研究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各项重大改革措施。

六、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总体计划、教科研规划、教改方案等事项。

七、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事项。

八、校务会议审定学校中长期基本建设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

九、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重大活动的安排。

十、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光明学校管理团队会议制度

    一、管理团队会议是学校工作的执行和反馈机构。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中心工作,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与要求,检查、总结任务完成的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既定目标前进。

二、学校管理团队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如有需要,校长可委托一名校级干部主持召开。学校管理团队会议的出席对象为校级领导、工会主席、部门正副职和团队干部。

三、学校管理团队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周五上午9:15),校长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四、与会者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五、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应明确、具体。各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不推诿,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校务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光明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区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确保教职工对校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以及社会、家长参与、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性,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教院附小校务公开制度。

二、组织机构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工会主席、副校长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部门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检查、总结校务公开的机制、监督情况。

(二)、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由校长、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教工团支部书记组成。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 评估校务公开工作,了解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社区等建议并反馈给领导小组。    

三、校务公开的原则

校务公开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工会组织,各部门、条线共同实施、推进。实行校务公开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突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原则

3、坚持及时公开的原则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学校的重大事项,教职工与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管理

1、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2、各类计划总结

3、绩效工资方案

4、教育教学改革

5、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人事管理

1、考核评优

2、职务评聘

3、师资招聘

4、岗位变动

(三)、财务管理

1、财务情况

2、基建维修

3、设备购置

4、其它重要的经济情况

(四)、招生管理

1、招生计划

2、收费退费

3、学生评优

五、校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校务性质不同,可以分别通过以下形式实施校务公开:

1、学校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由其表决决定。

2、需公开征求意见的校务要向教职工大会通报,并及时征求意见和建议。

3、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校务,可采用召开家委会、家长会或书面通知等形式进行。

4、各类工作及时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向教师传达、宣传、通报。

5、学校在校内开辟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摘要公布学校的有关校务。

6、利用附小校园网、电子大屏幕和学校FTP及时公示校务公开内容。

7、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商讨学校重大工作。

8、设立校长信箱、校长热线听取各方意见。

六、校务公开的管理

1、校务公开职责根据校务公开的制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决策前是否需要提交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或公开征求意见。讨论、决定有关情况是否需要公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校校务公开的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登记制度,并由专人管理:工会安排“三大员”记录、反馈各部门校务公开材料。记录员负责收集、记录公开材料,信息员负责收集教职工、学生、家长对校务公开内容的反映、建议,评议员负责听取校务公开意见、巡视报告,并进行评议。

光明学校行政值班制度

一、学校领导实行值班制度是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有利于学校领导深入实际,掌握情况,及时了解情况,搞好信息反馈从而加强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管理。

二、学校领导实行每周一至周五轮流值日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三、值班领导全面负责学校当天各项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1、检查当天校容校貌,督促有关班级、有关人员做好当天应做工作;

2、处理校园内当天学生和教师中发生的偶发事件;

3、维护校园内当天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阻止无故闯入校园内的车辆、人员;

4、巡视校园内学生课间纪律情况及早读、课间操、眼保健操、午餐等情况;

5、放学时监查并维护学生离校时的秩序。

6、写好当天值日记录。值班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做好值日情况记载。

四、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履行值班职责,搞好交接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经学校批准,并安排他人代替。

五、学校对学校领导值班情况一月一小结,每期进行汇总,作为考核奖惩学校领导履行职责的依据之一。

光明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发展步伐,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胆改革人事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的精神,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二、聘任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有责任感,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坚持原则,勇挑重担,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批评,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4)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教育教学成绩优秀者可放宽至初级职称)及以上职称,有五年以上(含5年)教育教学经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三、竞聘、聘任时间及竞聘岗位

中层干部竞聘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具体可根据学校人事变动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进行,竞聘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年限为三年,聘期内享受中层干部待遇,聘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可继续聘任或继续竞聘。

中层干部竞聘岗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岗位。

1、聘任程序

1)充分准备,广泛宣传。

2)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广泛宣传,明确竞聘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职位及相关要求。

3)每次竞聘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评议工作及组织考察工作。

4)每次竞聘成立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民主测评及考核结果审查工作。

5)每次竞聘成立工作监督小组,并邀请区教育局人事科、纪检等领导监督指导。

6)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报名时写清本人学历、出生年月、职称、职务、政治面貌、工作简历、获奖情况及竞聘岗位。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争。评议小组严格按照上岗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校级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竞聘人选后予以公布。

7)面试及民主测评。

竞聘人员通过面试工,介绍自身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提出今后的工作设想等。竞聘领导小组成员从竞聘者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创新思路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8)组织考核,聘任任命。

学校将竞聘人员民主测评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三天后,无群众意见,校长办公会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对象,竞聘上岗人员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所任职务,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解聘和调整

受聘中层干部由学校考核小组对其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工作需要或不适应工作岗位将调整或解聘。

3、实施要求

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的实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党政班子将共同配合,认真细致地抓好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这一工作顺利进行。

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任人唯贤,破除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以及个人感情选人的思想障碍,真正把群众公认,工作实绩明显的优秀干部选择出来。

光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述职与考评制度

一、学校中层干部应该是学校校长的得力助手,是群众的贴心人。干部要自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学校中层干部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各方面的素质要领先于教职工。

三、学校中层干部要本着服务于人的意识,主动、积极为教师排忧解难,为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环境。

四、学校中层干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有发展的观念、要有创造的思维、要有整体的眼光、要有强烈的责任、要有协作的精神、要有独立的能力、要有群众的意识、要有无私的胸怀、要有爱才的愿望、要有较好的实绩。

五、学校中层干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任务,每学期制定好计划,并在实施中做好调整和协调,学期结束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写出工作小结。

六、学校中层干部要根据学校的整体要求和工作的特殊性,有计划、有目标地做好本职工作。

七、学校在学期中对所有学校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分优秀、一般、较差的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处罚。

八、每学期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作为学校聘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以优胜劣汰的原则,学校进行调整、培养、聘用干部。

九、学校中层干部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违反规定,参照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倍处罚。

十、学校对成绩突出、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学校中层青年干部,按照培养选拔干部的标准重点培养、优先评优。

附:评议表

光明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指标

理论学习

政策水平

精神状态

创新意识

领导艺术

组织能力

廉洁自律

以身作则

团结协作

民主作风

工作业绩

总体评价

 

 

 

 

 

 

 

 

 

 

 

 

 

 

 

 

 

 

 

 

 

 

 

 

 

 

 

 

 

 

 

 

 

 

 

 

 

 

 

 

 

 

 

 

 

 

 

 

 

 

 

 

 

 

 

 

 

 

 

 

 

 

 

 

 

 

 

 

 

 

 

 

 

 

 

 

 

 

 

 

 

 

 

 

 

 

 

 

 

 

 

 

 

 

 

 

 

 

 

 

 

 

 

 

 

 

 

 

 

 

 

 

 

 

 

 

 

 

 

 

 

 

 

 

 

 

 

 

 

 

 

 

 

 

 

 

 

 

 

 

 

 

 

 

 

 

 

 

 

 

 

 

 

 

 

 

 

 

 

 

 

 

 

 

 

 

 

 

 

 

 

 

 

 

 

 

 

 

 

 

 

 

 

 

 

 

 

 

 

 

 

 

 

 

 

 

 

 

 

 

 

 

 

 

 

 

 

 

 

 

 

 

 

 

 

 

 

 

 

 

 

 

 

 

 

 

 

 

 

 

 

 

 

 

 

 

 

 

 

 

 

 

 

 

 

 

 

 

 

 

 

 

 

 

 

 

 

 

 

 

 

光明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办法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考勤工作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对教职工工作如下规定:

一、 关于公出请假办法

1、 教职工公出凭公出通知单或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2、 行政人员向校长请假,教职工向有关处室主任请假,校务办主任统一做好公出记载。

二、 关于病事假请假办法

1、 教职工病事假一天(包括一天)以内向校务办主任请假,教职工病事假一天(不包括一天)以上须向校长请假。请假必须以书面请假(或填写请假条)为准,未得到准假的不得擅自缺勤,否则作旷工处理。突发性病事假可电话联系,事后及时补上书面请假手续。校务办主任统一做好教职工病事假记载,每月底统计好教职工考勤情况,并报校长室。

2、 教职工上班时间因私事迟到、早退、中途离校可想年级组长、处室办主任请假,并自行调整好课务,不请假,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三、 关于病假的待遇标准

1、 病假在2个月以内(不含公休日、节假日)的,国家基本工资照发,学校绩效工资中以下列计算标准扣发工作量津贴:

周工作量(课时数)÷5天×每节课时津贴(单价)

2、 病假超过两个月但是不超过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学校绩效工资中的工作量津贴,并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

(1) 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2) 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3个月停发学校绩效工资中的工作量津贴,年终考核以实际上班天数计发,并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 关于事假的待遇标准

1、 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基本工资照发,学校绩效工资中以下列标准扣发工作量津贴:

周工作量(课时数)÷5天×每节课时津贴(单价)

2、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停发一个月的学校绩效工资中的工作量津贴,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两个月及以上的绩效工资中的工作量津贴,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五、 关于旷工的处理标准

1、 旷工六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标准为病事假扣发标准的两倍。

2、 旷工七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与绩效工资中的工作量津贴。

六、 相关事宜

1、 每月按21.5天计算。

2、 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一天公假,课务自行处理好,否则按事假处理好。

3、 基本工资是指每月10日所发工资。

4、 年终考核中学校和谐奖以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发放。

5、 本规定经行政会讨论通过后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6、 执行本规定后,以前的有关考勤制度予以取消。

7、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光明学校教工一日常规

一、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周一升旗仪式要到位。有事要请假,衣着大方整洁。

二、积极参加广播操,参与各类文体竞赛。

三、用规范语言上课、交流、板书。

四、认真参加办公室清扫工作:做到桌面清、橱内簿本堆放整齐、桌下无杂物,地面无纸屑,垃圾及时清理并且到位,洁具隐蔽摆放。

、对学生要耐心、对家长要热心、对同事要关心、对工作要有责任心、拒绝说“不”无投诉。

六、二分钟预备铃:第一声预备铃响进教室,等待学生上课,下课不拖堂。

七、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进教室不带茶杯、暖手瓶,课上不走出教室拿物品、不接听电话、不接待(紧急事情除外)、不坐着上课,确保四十分钟的上课质量。

八、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上班期间不在办公室聊天、打瞌睡、吃零食、玩游戏。

九、低年级学生用餐时要巡视,督促学生不剩饭,养成不挑食习惯。

十、在与同学交谈和处理问题时,如教师有事,不能及时处理,应让学生回教室。

十一、要把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做好交接班,不随意放学生。

十二、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通过家访、电话、联系册等方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

十三、下班时,检查电器设备与门窗,贵重物品带回家。

十四、进教室上课、开会、政治学习时关闭手机或调整为振动状态。

光明学校关于教职工基本工作量的规定

为便于学校对教师工作理进行界定和有关经费的测算,现根据上海市以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号)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教师周基本工作量的规定如下:

一、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行政干部兼课达到下列规定,作为满工作量。校级正职每周应兼2个课时,校级副职、中层干部每周应兼任所任学科的一半或不少于6节。

三、跨学科任教的教师工作量按所任学科量标准的平均值计算。

四、教师兼任其他岗位(如:行政助理、教辅工作等),岗位工作量折合一定课时数,具体课时由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五、职员、工人完成学校安排的岗位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视作满工作量。

六、教职工的工作量在每学期的期初进行核定。若学期中岗位发生变动,重新核定工作量。

七、未尽事宜由行政会讨论决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光明学校教职工加班、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加班、值班工作的管理,规范加班、值班费用的发放,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加班、值班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加班条件

凡教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安排或申请加班:

1、学校安排教师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上级或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等;

2、学校安排教职工在非工作时间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3、学校因安全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值日护导、节假日(晚间)值班等;

4、应在工作时间完成但拖延至休息时间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二、加班费支付标准

1、加班费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测算;

2、经批准的非工作时间加班,每天80元;

3、节假日值班费每天80元;

4、区级及以上层面组织的统一阅卷、运动会或重大活动,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三、加班审批和费用的支付

1、由部门或条线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实施。

2、加班工作完成后,经部门主管审核、校长审批后,送交人事干部核算、发放。相关数据、资料备案、存档。

3、加班费每学期统一测算、发放。

四、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奉贤区光明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019年8月25日教代会审议通过

根据《奉贤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绩效工资结构比例,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考核,注重师德,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学校绩效工资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 实施范围

    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三、 绩效工资总量

由区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综合考虑学校实有人数、人员结构、岗位设置等因素,核拨给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四、 绩效工资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和绩效奖励三个部分组成。

(一)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工作年限和岗位职责,全市统一标准。具体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资发〔2009〕36号)文件执行。

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教职工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期间,其岗位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有关有关规定执行。

(二) 工作量(课时)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强度、责任和数量,由学校根据《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课时)津贴发放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光明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课时)津贴发放实施方案》(附件一)。

工作量(课时)津贴按月发放。

教职工病假、事假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 绩效奖励:主要体现对教职工工作绩效的考核奖励,由学校根据《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考核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光明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考核实施方案》(附件二)。

绩效奖励按自然年度分学期考核发放。

教职工病假、事假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 区统筹安排的考核项目

1、初中专任教师补助费,按学校讨论的决定执行。

2、考核单项奖奖励。主要分“和润”奖、“文明单位”奖、“支点计划”奖、“七彩成长”成果奖、“教育集团”工作奖等单项奖。

3、节日奖励。设元旦、春节、五一、教师节和国庆五个节日,每个节日发放节日慰问费500元,

六、 相关政策

(一) 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各种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将规范后的本市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二) 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工作量(课时)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

(三) 经区教育局备案的学校内退人员,不享受工作量(课时)津贴,享受绩效奖励中综合奖励最低档。

(四) 因各种原因未聘和缓签聘用合同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资发〔2009〕3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五)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学校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共享费”标准,具体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本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共享费的操作意见》中的规定执行。

七、 组织实施

(一) 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学校成立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附件三),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二) 要坚持民主决策,依据国家、本市和本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实施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三) 学校绩效工资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要规范操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学校内部和谐稳定。

六、其他

1、本实施办法需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实施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一) 光明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课时)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二) 光明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考核实施办法。

(三) 光明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程序。

(四)光明学校教职工综合奖励考核办法。

 

 

奉贤区光明学校

2019、6

 

 

 

 

 

 

 

 

 

 

 

 

附件一:

光明学校教职工岗位及工作量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课时)津贴发放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职工岗位:

1、根据学校实际师资配备情况和学校实际办学规模确定的教学一线岗位。

2、根据学校管理的实际需求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

二、工作量津贴发放

1、津贴发放对象

本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并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2、津贴额度

工作量津贴额度由区教育局核定给学校。

3、津贴发放原则

(1)要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强度、责任和工作数量,确定工作量津贴标准。

(2)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相对均衡安排工作量。

4、津贴测算

工作量津贴设工作量津贴的基本数和工作量津贴测算数。

(1)工作量津贴的基本数:教职工完成学校分配的基本工作量给予基本数(2018年度每人每月800元)。

(2)工作量津贴测算数:体现对教职工担负不同岗位、不同数量工作量的津贴测算。

三、各类工作量计算

1、教学工作量(课时)系数

教学工作量(课时)系数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第40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课改实际,以音乐、体育、美术每周课时数作为学校课时量测算参照值(九年一贯制学校为17课时),具体标准及测算方法见附表。

附表一:各类学科课时量测算系数及实际课时量计算方法。

序号

学     科

测算

系数

实际课时量

1

中  、小学:音、体 、美、体育活动

1

实际课时数×1

2

初中:语、数、英 、理 、化

1.4

实际课时数×1.4

3

小学(3-5年级):语、数、英

1.4

实际课时数×1.4

4

小学(1-2年级):语、数、英

1.2

实际课时数×1.2

5

初中:思品、科学、生命科学、历史 地理 、劳技、信息科技、社会、艺术、探究、心理、写字

1.1

实际课时数×1.1

6

小学:自然、品社、劳技、信息科技、探究、心理

1.1

实际课时数×1.1

7

中、小学拓展课

1.2

实际课时数×1.2

8

快乐30分课程

1.1

实际课时数×1.1

说明: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中小学对每班班额确定一个范围,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原则上每班班额不能超过40人,不少于20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分配班级时出现每班超过40人或少于20人的情况时,则在绩效奖励中相关教师和班主任给予相应适当补助或扣减。(当一个年级自然班级为一个班级时以上情况不作考虑)。

附表二:跨年级教学工作量(课时)测算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主要考试学科的任教班级量作如下规定:小学语文为一个教学班,小学数学同一年级二个教学班,英语为同一年级二个教学班(一、二年级为三个教学班),中学语文、数学、英语为同一年级二个教学班。语文、数学、英语老师在完成上述规定的教学任务时,由于学校工作需要,经教导处安排出现跨年级教学,则相应增加工作量测算。

说明:行政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性  质

跨年级数

测算系数

实际工作量(课时)=测算参照值*系数

语文、数学、英语

两个年级

0.1

17×0.1=1.7

 

2、管理岗位工作量

管理岗位工作量是指承担并完成规定任课课时量以外的学校相应教育、教学、师资培训、科研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设置的岗位主要为以下岗位:

1)行政管理岗位

校级副职: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中层正职: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主任

中层副职:教导处副主任、政教处副主任、团队干部等

其    他:师训科研室负责人

2)组室各类管理人员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含图书馆负责人)、班主任、备课组长等

3)兼职管理员

(1)安全管理员(2)办公室管理员(3)科研管理员

4)条线管理助理(兼职)

(1)教导处助理(2)政教处助理(3)总务处助理

各类管理岗位工作量测算系数及实际工作量(折成课时数)如下表:

序号

岗位名称

计算系数

实际工作量=测算参照值×系数

1

校级副职

1.3

17×1.3=22.1

2

中层正职

1.2

17×1.2=20.4

3

中层副职

1.1

17×1.1=18.7

4

师训科研室负责人

1.1

17×0.8=13.6

5

班主任

0.5

17×0.5=8.5

6

年级组长

0.3

17×0.3=5.1

7

教研组长(语、数、英、体、艺)

0.3

17×0.3=5.1

8

教研组长(其他)

0.2

17×0.2=3.4

9

备课组长

0.1

17×0.05=0.85

10

安全管理员

0.5

17×0.5=8.5

11

办公室管理员

0.5

17×0.5=8.5

12

科研管理员

0.5

17×0.5=8.5

13

条线助理

0.3

17×0.3=5.1

5)、各类条线负责人

网络管理负责人、科技辅导员、随班就读(保健)负责人、艺术辅导员、文学社负责人、语言文字负责人、红读负责人、学校通讯员、民防教育负责人、网阅负责人、体育测试数据统计员及其他等。

各类条线负责人工作量测算系数及实际工作量(折成课时数)如下表:

序号

岗位名称

计算系数

实际工作量=测算参照值×系数

1

网络管理负责人

0.5

17×0.5=8.5

2

科技辅导员

0.3

17×0.3=5.1

3

随班就读、保健负责人

0.5

17×0.5=8.5

4

艺术辅导员

0.3

17×0.3=5.1

5

文学社负责人

0.1

17×0.1=1.7

6

语言文字负责人

0.05

17×0.05=0.85

7

红读负责人

0.05

17×0.05=0.85

8

学校通讯员

0.1

17×0.1=1.7

9

民防教育负责人

0.05

17×0.1=1.7

10

网阅负责人

0.1

17×0.1=1.7

11

体育测试统计员

0.1

17×0.1=1.7

12

其他

0.05

17×0.05=0.85

3、教辅岗位工作量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要求,学校教辅岗位主要如下:

卫生保健、图书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实验员、财务(会计、出纳)、教导干事、资产管理员等

各类教辅岗位工作量测算系数及实际工作量(折算成课时数)如下表:

序号

岗位名称

计算系数

实际工作量=测算参照值×系数

1

卫生保健(专)

0.8

17×0.8=13.6

卫生保健(兼)

0.5

17×0.5=8.5

2

图书管理员(专)

0.8

17×0.8=13.6

图书管理员(兼)

0.5

17×0.5=8.5

3

财务(会计、出纳)

0.9

17×0.8=13.6

4

 

档案管理员(专)

0.8

17×0.8=13.6

档案管理员(兼)

0.5

17×0.5=8.5

5

实验员(理、化、生、科)(专)

0.8

17×0.8=13.6

6

教导干事(课务、考务)(专)

0.7

17×0.7=11.9

7

教导干事(学籍、招生)(兼)

0.6

17×0.6=10.2

8

资产管理员(兼)

0.5

17×0.5=8.5

4、工勤岗位工作量

工勤岗位工作量测算系数及实际工作量(折算成课时数)如下表:

序号

岗位名称

计算系数

实际工作量=测算参照值×系数

1

水电工、广播负责

0.8

17×0.8=13.6

5、实验室、专用室管理工作量

各类实验室、专用室管理由于工作的性质不同,可以以下几类:

第一类: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命科学实验室、自然实验室、

第二类:劳技实验室、科学实验室、小剧场、录播室

第三类:其他等

各类实验室、专用教室工作量经教导处考核后测算如下:

序号

名称

工作量考核(每学期以五个月计算)

1

第一类

一等奖:250元/每月,二等奖:200元/每月。

2

第二类

一等奖:200元/每月,二等奖:150元/每月。

3

第三类

一等奖:150元/每月,二等奖:100元/每月。

 

有关说明

1、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兼职不兼得(特殊除外),其他学校基层管理岗位的兼职,可以兼得低一级管理岗位工作量系数值的1/2,兼任第三个管理岗位的不兼得管理岗位津贴。

2、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总工作量值不得超过课时量测算参照值的1.8倍(即相当于30.6节课时量)。

3、工勤人员总工作量值不得超过课时量测算参照值的1.2倍(即相当于20.4节课时量)

4、当年度退休的照顾0.25系数;第二年退休的照顾0.2系数值;第三年退休的照顾0.1系数值(此系数直接计入每月的工作量中) 

5、体育教师每周负责升旗仪式的整队等准备工作,每天负责学生广播操、大课间等学校集体活动的管理(如活动开展的通知、进场安排、口令整队、做操质量监控、离场安排等)工作,工作量按每周2节课时计算。

6、担任小学一、二语数英任课教师适当补助0.1系数值。

四、工作量(课时)津贴计算公式

1、教职工个体的工作量(课时)=教学岗位工作量(实际课时数×系数)+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量(测算参照值×系数)

2、学校单位课时的津贴额=学校“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额÷学校教职工总课时量。

3、教职工个体的工作量(课时)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的基本数+教职工个体的工作量(课时)×学校单位课时的津贴额

五、有关规定

1、待退休人员、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人员除外)等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不享受工作量(课时)津贴

2、新进人员 、年内退休人员、年内调离本区教育系统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工作量(课时)津贴。

3、工作量(课时)津贴按十个月发放,每年的七、八月份不计发工作量(课时)津贴

 

 

说明:本方案需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二:

光明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奖励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在本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并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绩效奖励额度

绩效奖励额度为区核定给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除岗位津贴和工作量(课时)津贴后的余额。

三、绩效奖励考核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奖励分配要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绩效的考核,适度拉开奖励档次。

2、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给予特殊奖励。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绩效考核奖励工作的透明度。

4、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

四、绩效奖励考核内容及标准

绩效奖励分为综合奖励和单项奖励两部分(考核时间:上半年12月至5月,下半年6月至11月)

(一)综合奖励(占绩效奖励额度的60%左右)

1、奖励的依据主要以平时工作情况、教育教学成绩和工作岗位的性质为主要考核依据。

2、奖励的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

3、奖励等级说明

(1)教育教学及管理岗位

A、考试学科岗位(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一等奖、二等奖

B、管理岗位

一等奖、二等奖

考核二等奖主要依据:

1、一个考核期内有无多次违反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2、一个考核期内教学成绩

3、一个考核期内管理者有无管理不当引起的责任事故,

4、一个考核期内参照综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等。

C、非考试学科岗位

一等奖(占非考试学科总人数20%左右)

二等奖(占非考试学科总人数80%左右)

考核一等奖主要依据:

1、学业等级考或素质测试成绩优秀,

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优秀,

3、一个考核期内参照综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等。

(2)教辅、后勤岗位

二等奖(占总人数的10%左右)

三等奖(占总人数的90%左右)

考核二等奖的主要依据参照综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等。

综合奖奖励费用说明:

1、考核每一个等级之间以800元为一等级差。

2、一个考核期内工作未满退休人员,且综合奖励费用以实际月份计算发放。

出现以下情况者,则考核相应降为四等奖:

①一个考核期内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

②一个考核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人员;

③一个考核期内有退休人员、新教师、产假人员、调离本校人员;

④一个考核期内有责任事故者,对学校造成影响者。

(二)单项奖励(占绩效奖励额度的40%左右)

1、师德考核奖

①年度末每位教职工认真撰写师德小结和师德档案相关资料,并在组内交流;

②每个组室按一定比例推荐师德优良者;

③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推荐优良师德候选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确定师德考核30%为优秀者、40%为良好者、30%为合格者;

④获得师德优秀者,奖励600元;获得师德良好者,奖励400元;获得师德合格者,奖励200元。

(以上项目由党支部负责考核)

2、政治学习考核奖

①每学期最高考核奖为500元;

②考核依据:政治学习出勤、学习记录和考核测试情况。

(以上项目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考核)

3、暑期业务学习考核奖

最高考核奖为300元;

②考核依据:业务学习出勤、学习记录。

(以上项目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考核)

4、每周升旗仪式出勤奖

最高考核奖为300元;

②考核依据:出勤率。

(以上项目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5、广播操出勤奖

每人每月全额出勤考核100元

②考核依据:每天早操出勤率

③每学期以五个月为考核期限

(以上项目考核由工会负责考核)

6、文明组室管理奖

①组室包括各年级组、体育组、后勤组、教学服务组;

②期末各组(室)负责人,提交组(室)管理工作总结;

③由工会具体负责组(室)管理工作考核;

④组室管理奖分优秀、良好、合格,奖额为:优秀奖,每位组员奖励500元;良好奖,每位组员奖励400元;合格奖,每位组员奖励300元。优秀、良好、合格的比列为3:4:3。

(以上项目由工会负责考核)

7、教研组管理奖

①学期末教研组长书写教研组总结;

②教导处负责考核评议,教研组考核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第。其中考核优秀占30%左右,其余考核为合格;

③考核内容包括:教研活动参与情况、教研组活动记载(月系列化活动方案、总结)、组员上交材料(教案、试卷、专题小结、质量分析)、教研组研究课题等;

④考核优秀的教研组,每位组员奖励1000元;考核合格的教研组,每位组员奖励800元。

(以上项目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8、创区合格、优秀、示范教研组奖

创区合格教研组,每位组员奖励300元,组长奖励500元

创区优秀教研组,每位组员奖励500元,组长奖励800元

创区示范教研组,每位组员奖励1200元,组长奖励1500元

(以上项目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9、教育教学成果奖

①教育科研奖(以学校科研考核奖励制度为依据)

②教师教育教学评比奖(以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评比及指导学生竞赛奖实施办法为依据)

③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奖(以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评比及指导学生竞赛奖实施办法为依据)

④教学成绩奖(以学校教学奖励实施方案为依据)(建议修改)

(以上项目由教导处、师训科研室负责考核)

10、教学常规奖

①考核依据:《光明学校教师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方案》;

②考核标准如下:一等奖:1500元,占30%;二等奖:1200元,占60%;三等奖:1000元,占10%。

(以上项目由教研组、教导处负责考核)

11、班主任学期考核奖

①学期末班主任书写工作个人总结;

②政教处根据班主任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含广播操和课间操评比成绩);

③班主任学期考核分合格、良好、优秀。其中,优秀占30%、良好占40%、合格及基本合格占30%。考核优秀者,每月奖励200元;考核良好者,每月奖励120元;

④每学期考核以五个月为考核期限。

(以上项目由政教处负责考核)

12、超工作量奖

 

项目

奖励金额

项目

奖励金额

节假日值班补贴

80元/天

临时加班补贴

80元/天

以上项目由校长室负责考核

项目

奖励金额

项目

奖励金额

命题(期中、期末)

100元/份

外出监考

80元/天

阅卷(工作日、双休日)

50(100)元/天

校级兴趣队训练指导(仅限体、艺、科、语、卫等)出申请完成训练计划制定后实施

100---500元/项目/学期

毕业班早、晚、双休日加课

50元/节

 

 

以上项目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项目

奖励金额

项目

奖励金额

学生活动节比赛项目

训练指导

100---500元/项目

社会实践活动带队费

 

80元/天

100元/天

160元/天

以上项目由政教处负责考核

项目

奖励金额

项目

奖励金额

妇女干部

260元/月

工会委员

130元/月

团支部书记

260元/月

工会小组长

200/学期

学校聘任、考聘小组

300元/学期

值班教师补贴

500元/学期

党小组长

100元/学期

 

 

以上项目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13、教龄奖

教龄奖以实际参加参加教育工作年龄计算,每年以60元标准计发。

(以上项目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14、优秀后勤服务工作者奖(1人)

①学期末个人总结申报;

②总务处根据申报者后勤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③获得“优秀后勤服务工作者”,每学期奖500元。

(以上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考核)

15、条线管理奖

①以迎接区级及以上单位的专项检查和考核(含教研组合格或优秀申报与检查),并考核通过。

②每学期考核,每次奖励:区级300元、市级500元。

(以上项目由校长室负责考核)

16、行政管理奖

(以上项目由校长室负责考核)

17、镇优秀教师、校优秀教师奖

具体见《光明学校镇、校级优秀教师的评选方案》

(以上项目由师训科研室负责考核)

18、见习期带教和骨干教师带教奖

具体见《光明学校见习期教师带教试行办法》和《光明学校导师制试行办法》。(以上项目由师训科研室负责考核)

19、学校和谐稳定奖

①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不请假、上课迟到、下课早放、课中玩手机(含监考)(累计满10次),但未造成事故者等等。(扣减和谐稳定奖总量的20%)

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并有家长举报者经调查事实确实且造成影响者,教学期间造成事故者且教师本人负有部分管理责任者,造成学校影响者。(扣减和谐稳定奖总量的30%)

③有违规办班收费或有偿家教现象或推荐有偿购买资料者,并有家长举报者,经调查事实确实者。(扣减和谐稳定奖总量的40%)

④严重违背师德行为,并受到上级部门查处,造成学校严重影响者。(扣减和谐稳定奖总量的100%)

说明:

1、以上学校和谐稳定奖的考核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15天、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人员,学校和谐稳定奖以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发放(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除外)

(以上项目由校长室负责考核)

说明:

1、教师病事假等考核由校务办负责。

2、代课费:每节课时费以绩效工作量每节课标准执行。

3、因工作需要,课务调整所涉及费用另外核算发放。

五、有关规定

1、绩效奖励考核分学期进行。

2、在编不在岗的人员、长病假人员,不享受考核奖励。

3、新进人员、年内退休人员,年内调离本区教育系统的人员,根据考核情况和实际工作月份予以奖励。

方案说明:本方案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附件三:

绩效奖励考核小组和考核程序

成立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高卫忠     

组  员:刘联峰、王海明、周黎青

工作小组:

成立行政、教学、德育、后勤、工会、四个考核工作小组。

行政组:高卫忠、周黎青

教学组:王海明、诸文芳、高晓静、胡  花

德育组:何  蓓、费益群、徐丹红

后勤组:高卫忠、袁德明

工会组:刘联峰  陈伟华 刘淑琴 张立红    韩锦江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审定综合评价结果,工作小组负责单项奖励细则的制定和具体考核评价工作。

考核程序

(1)每学年初教职工按照学校岗位职责的要求,制定出履职计划,并在所在部门交流后,交学校考核小组存档。

(2)学期末,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导处、年级组、学科组、家长、学生等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结果。

(3)向教职工本人反馈考核结果。

(4)公布考核结果,同时将有关实施情况报送教育局。

 

 

 

 

附件四:

 

光明学校教职工综合奖励考核办法

根据《光明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精神,充分发挥绩效综合奖励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形成过程性和总结性相结合的方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教学(教辅、后勤)常规和教学(教辅、后勤)质效的考核(40%)(教导处、总务处负责考核)

此项考核主要由教导处、总务处负责考核,主要依据是《光明学校任科教师教学“五环节”的基本要求》、《学校教学奖励实施方案》、《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评比及指导学生竞赛奖实施办法》、《学校科研考核奖励制度》和《教辅、后勤各位岗位职责》等学校规章制度完成情况。

二、行政评议的办法(20%)(全体行政人员负责考核)

行政评议教职工的主要内容是上下班等请假制度执行、参与政治学习及各类集体活动、外出培训与交流执行情况等内容。

三、年级组长与学科组长评议的办法(20%)(年级组长、学科组长负责考核)

年级组长、学科组长评议教职工的主要内容是上下班等请假制度执行、年级组活动参与情况、学科教研活动参与完成情况、教学质效(教辅、后勤人员服务成效)、教职工个人获得荣誉情况、学生及家长对教职工的反馈等情况。

四、学生及家长评议的办法(20%

学生及家长评议的办法主要内容是教师师德执行和教师课堂教学等情况。

 

学校根据以上述四种评议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最后确定综合奖的考核等地。

 

说明:此考核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光明学校教职工职称申报评审制度

    一、职称评审方案的制定。本着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精神,制定出本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方案。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从严把关,集体审议的原则。

三、参加评审的教师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职称评审的所有条件。

四、校职务聘任委员会依据相关的职务晋升考核表对参评教师在职务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确定送评人选。

光明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归档

1、凡本单位在党、政、工团、基建、教学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统计数学、图纸、相片、录音(像)、报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2、每年文书档案由文书人员负责在第二年三月份结束归档工作,学籍档案、德育档案、实验教学档案、信息技术档案、电教档案、图书室档案由负责在第二学年度9月份结束归档工作。立卷归档,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组卷合理,分类清楚,卷内文件排列系统,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装订结实、美观、字迹工整、清晰。

二、档案借阅

1、凡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借出,须办妥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在2-3天内归还。

2、借阅档案,必须飞行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及档案利用效果。

3、查阅或需摘录机密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翻阅其他无关材料。

4、凡外单位来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阅内容,年代和目的才能查阅,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外借。

5、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禁止私看折卷,抽页,随意涂改做记号,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或单位,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6、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外借。

三、档案保密

1、严守有关保密守则。

2、不随便携带机密材料和档案库房、箱、厨钥匙。

3、不准将机密材料、内部资料、作为废纸出售。

4、提供利用秘密文件资料,严格按照密级规定执行审批手续。

四、档案室管理

1、档案室应有专人专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入内、开启。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3、档案室内要经常通风,打扫,保持清洁干燥,按时更换防虫药品。

4、档案箱排列整齐,分类存放,每年清库查对档案一次,确保档案安全。

5、调查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调卷登记,还卷注销。

五、档案统计、鉴定、移交

1、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对收进、移出的档案资料做到帐物相符。

2、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提供档案资料定期汇综上报。

3、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单位保管期限表,定期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再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4、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光明学校教职工退休管理制度

一、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教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人事部门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内为其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三、教职工在退休的当月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归还各部门所借资料、财务等。

四、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工会管理制度

光明学校工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规,结合光明学校的实际,为完善工会工作机制,推进工会组织健全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光明学校工会委员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劳动法》、《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为活动的根本准则。

第三条  光明学校工会是隶属于奉贤区教育工会的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我校在编教职工,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均可加入工会组织。

第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教职工人事关系一经正式转入我校,即视为加入我工会,其会籍从人事关系转入时算起。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学校工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宣布其退会。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韦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十条  工会会员调离本校,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校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相同。

第十一条  工会会员离、退休后,由本人申请,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后,可保留会籍。从批准的下一个月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光明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学校工会的领导机构,是由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

(三)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名,并经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学校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

第十四条  学校女职工委员会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名,并经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   委员会产生和任期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委员5-7人,其中主席1人,委员3-4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1人,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1人。三委委员一般应当为学校教代会代表。

第十七条  光明学校工会委员会产生程序和办法:

(一)由全体会员民主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根据推荐结果,经学校党政班子讨论、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

(三)在产生的工会委员会中民主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四)工会主席、经审委主任及女工委主任由三委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和增补

(一)学校工会委员会的任期为五年,届满即行换届改选,遇特殊情况,经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批准,可适当提前和延期换届。换届的组织工作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委员、正副主席可连选连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确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调整时,由学校党支部同意后,向上级工会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进行增补调整。

第五章  学校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贯彻上级工会和局党委的决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一)工会委员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

(二)工会委员会实行委员分工制,委员必须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工会主席负责。

(三)工会委员会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

(四)工会委员会每月召开工会委员例会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工运理论,部署工会工作。

(五)工会委员会必须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六)工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利用现有的阵地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努力满足职工需要、促进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努力为职工办实事,搞好职工福利,改善职工生活。

3、建立健全学校民主制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联系职工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保持和职工群众的紧密关系。

4、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按照工会章程,做好工会组织工作和会员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委员会及委员参与管理、服务教职工能力。

第二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负责审查学校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学校工会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是:

(一)工会预算审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结余等,主要对预算的真实、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的经费审查会会议上,对工会预算中不合理部分提出调整意见,并责成其进行修订。

(二)当年暑假,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半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学校教代会会议上公布。

(三)每一年度决算后,经费审查会须对工会支出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向上级工会审查委员会和学校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会对其中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经费审查会和学校教代会汇报。

第二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职责: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技能素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和督促行政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积极组织有利于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经费收支与财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五制度,认真做好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

(一)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交工会经费。

(二)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

(三)及时收缴会员会费。

(四)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帐户管理规定。

(五)认真编制预算,按预算使用经费。

(六)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经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

(七)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

(八)工会会计要做好日记总帐,按月记帐,按季编报资产负债,做好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工作。

(九)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核销工作。

(十)每年1-2次向教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十一)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十二)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财务检查等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光明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光明学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光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根据《教代会条例》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依法落实各项职权,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确立教工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保证。教代会要制度化,一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正式会议。

1、教代会是教工依法参政议政,实行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2、教代会的性质

教代会是教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机构

3、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⑴ 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思想,团结教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学、教育、行政工作,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

⑵ 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工生活,保障教工的主人翁地位。

⑶ 支持校长依法行使权力。

⑷ 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教代会四项法定职权

⑴ 审议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学校经费的使用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⑵ 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议通过教职工岗位责任方案、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评选先进方案、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⑶ 审议决定权

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经费管理和使用方案。

⑷ 评议监督权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民主推荐学校行政干部人选,评议学校行政管理干部。

二、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由学校全体教工直接选举产生,来自学校各个部门,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

1、教代会代表组成

⑴根据教代会章程规定:50—1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为20%—30%;经校务会讨论决定:我校代表比例原则掌握在教职工总数的30%以内。

⑵教代会代表应注意各层次人员比例适当,既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也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注意老中青、男女的比例。

2、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⑴ 《职代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事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⑵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⑶ 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⑷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⑸ 作风正派,有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拥护。

3、教代会代表的选举

以无记名的方式由教职工群众进行选举,候选人须获得应到会全体教职工50%以上同意票者方能选为代表,选举程序是:

⑴ 制定方案: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30%以内的比例选举产生代表。

⑵ 宣传:向教工宣传教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和选好教代会代表的重要意义。

⑶ 酝酿候选人:要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候选人。

⑷ 组织选举:以无记名的方式由教职工群众进行选举。

⑸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由所在工会小组选举产生,不占小组名额。

4、列席代表

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程序产生。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选为主席团成员。

三、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及提案的征集、处理

1、教代会的议题

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中心工作,针对学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及教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来确定,目的为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2、确定中心议题的程序

⑴ 会前由支部、工会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教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

⑵ 党政工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中心议题。

3、教代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由教工代表提出,经教代会提案小组审查立案。

⑴内容要求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⑵ 提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按一事一案的格式填写,提案力求观点清晰,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实际,建议措施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⑴ 会前由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

⑵ 教代会代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拟写提案,并填写提案表。

⑶ 提案小组收到提案,审查确定是否立案。

⑷经教代会审核同意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小组送学校校长阅批,并将校长阅批的提案转递相关部门实施。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再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⑸ 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实施情况进行反馈。

四、教代会预备会议

召开预备会议是保证大会圆满成功的基础,应高度认识,慎重进行。

1、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

⑴ 把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其他方案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发给代表,以使教代会代表和校长有足够的时间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⑵ 要求代表以高度负责精神审议会议文件,把审议看成行使教代会职权的前提。

2、预备会议的任务

⑴ 选举大会主席团。

⑵ 报告大会筹备情况,提出并通过大会议题。

⑶ 提出并通过大会议程。

主席团的组成和产生程序:主席团成员应由教职工代表、领导代表组成,人数为七人。

产生的程序:

⑴ 工会会同学校党政,根据实际,提出人数构成方案及人员名单。

⑵ 预备会议提请代表审议通过。

五、教代会正式会议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的重要保证。

1、 依法规规定的民主程序召开大会

⑴ 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及民主程序进行。

⑵ 核实出席大会代表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2/3,会议方为有效。大会进行表决或选举都应获得全体代表的50%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必须能够体现大多数教职工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2、 努力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⑴ 开幕词。

⑵ 校长工作报告。

⑶ 行政有关负责人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专题方案报告。

⑷ 工会就上次教代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问题的情况汇报。

⑸ 确认上次教代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有关问题的决定。

⑹ 组织代表对以上报告、方案及决议草案的讨论。

⑺ 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⑻ 闭幕词。

⑼ 总结、宣布大会结束。

3、形成大会决议的程序

起草    ②讨论    ③修改    ④宣读    ⑤表决
4、关于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

⑴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非经教代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修改。

⑵ 决议、决定在文字上应按职权范围作准确的表述。

⑶ 选择好表决形式,作好表决票数的统计。

⑷ 慎重行使表决权。

六、教代会常设机构

在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常设机构,组织教职工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与学校党政共同处理学校某些重大问题。

奉贤区光明学校女教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会女教工维权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行政与工会经充分的集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于2014年 4 月28 日,共同签订本单位“女教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女教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第二条  晚婚的女教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晚婚假7天,共计10天。晚婚是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第三条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安排女教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教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四条  对妊娠期的女教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女教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教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

第五条  女教工产假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国家规定生育第二胎者,享受单胎顺产者相同待遇。

2、妊娠四个月内自然流产,给予产假15天;妊娠满四个月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晚育(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女教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护理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4、女教工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

第六条  女教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单位增加工资时,女教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出勤。

第七条  女教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险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教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教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教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女教工产假结束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教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教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教职工,依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计发。

第十一条  女教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教工协商解决,且不宜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整体安排。

第十二条  女教工生育后一年内,按规定对婴儿进行免疫接种的要给予准假。

第十三条  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团体特种保障计划》,为女教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

第十四条  对女教工每年一次进行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学校行政出资。

对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患有较严重更年期综合症的女教工,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十五条  每年按月发放女教工卫生用品,经费所需由学校行政出资。

第十六条  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

第十七条  每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3月8日),原则上女教工放假半天。按有关规定,如遇双休日不补假。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报区教育工会及区人保局备案。

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校长:                                 工会主席:

二O一 年 月 日         二O一 年 月 日

光明学校工会“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1、“教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教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员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教职员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

2、“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给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申请,经批准后,应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教职工应于“教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

4、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教工之家”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吸烟、大声喧哗。

5、教职工应视“教工之家”为自己的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6、“教工之家”的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帐、造册,废旧、报损器材按有关规定办理。

7、学校工会必须每期对“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教工之家”的活动内容。

光明学校工会“妇女之家”管理制度

妇女之家是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发展,是向广大女教职工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递信息的纽带、联系和服务女教职工的窗口、展示女教职工风采的平台。

一、做到管理制度、工作职责、三大功能、活动制度四项制度上墙,严格按照四项制度开展妇女之家各项活动。

二、建立妇女之家工作档案,设立活动情况、女教职工求助登记、困难女教职工登记、巾帼志愿者队伍登记四类台帐,认真做好台帐登记工作,准确落实各项动作。

三、团结友爱,互敬互助,做到工作热情、诚恳,态度和蔼,使来访的女教职工心情舒畅。

四、爱护活动设施,妥善保管好场地内活动器材及其他物品,尽量避免遗失和损坏。

五、讲究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六、认真负责妇女之家安全防火、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听取各方面意见与建议,不断提高妇女之家服务质量。

奉贤区光明学校广播操出勤和比赛奖励实施办法

一、奖励目的

为进一步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快乐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工作生活理念,鼓励我校教工自觉参加早锻炼,不断增强自身体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内健身氛围,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二、奖励对象: 凡参加广播操锻炼的编制内教工

三、奖励办法

1、 每人每月全额出勤奖励50元。

2、 每学期以五个月为考核期限。

3、 学期结束,开展学校性的广播操比赛,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

4、 每月的组室出操情况折算分数纳入文明组室考核之中。

四、奖励时间: 每年的6月与12月

一、 实施部门: 学校工会

二、 操作细则

1、出操汇总按实际出勤日计算,每月统计一次。

2、每月日出勤单价按全额出勤奖励50÷实际每月应出操天数计算。

3、当日值班、早自习的教师可视作广播操出勤。

4、当日有早自习,但未在班级中的,视作广播操缺勤处理。

5、凡怀孕的教师准时到校的,视作广播操出勤,由年级组长记录到校时间。

6、当日因公出不能参加早锻炼的,需向年级组长请假,由年级组长向当日点名教师报告,没有报告的视作缺勤处理。

7、本学期在联盟学校学习的教师,不作统计。

8、每月10日之前在学校群中公示上一个月出操情况,若发现统计有误,可在15日之前向工会核对。

9、本实施办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0、本奖励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学校工会。

光明学校关于在职教职工住院、婚丧、生日慰问、教工慰问制度

一、 教职工住院慰问

在职教师住院,一般由学校工会组织慰问,慰问200—800元。

一般住院200元,小手术300元,大手术500元,重大疾病800元。

    重大疾病住院(如: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脑中风、高血压Ⅲ期、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严重烧伤、瘫痪、重度精神疾病等)

女教工生产慰问金标准:280元。

二、 婚丧慰问

1、婚育:青年教师结婚慰问1200元,生育祝贺金800元。

2、丧事:

在职教工本人亡故,由学校工会组织追悼,并送慰问费1000元。

在职教工配偶、父母或子女亡故(直系有血缘关系),由学校工会组织出席慰问,并送慰问费500元。

三、 生日慰问

在职教职工生日祝福:150元价值的蛋糕券。

本年度在职教师退休生日祝福:300元价值的蛋糕券。

四、送清凉、送温暖

1、在职困难职工送温暖由工会组织慰问,标准为300元或价值相当的物品。

2、教龄满30年在职教师送温暖由工会组织慰问,标准为价值200元或价值相当的物品。

3、2年内退休的教师送温暖由工会组织慰问,标准为400元或价值相当的物品,两年内仅慰问一次。(与第二条教龄满30年的慰问就高不就低)

4、当年度在职教师退休由工会组织欢送,赠送价值300元以内的礼品,并由工会组织,校级及相关科室领导一起参加进行欢送。

5、拥军优属军嫂慰问,标准为每年400元或价值相当的物品。

备注:本规定由学校工会拟定,须经工会委员会、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工会负责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工会。

光明学校教职工暑期休养工作制度

为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依法维护广大教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活跃身心、开阔眼界,更好地做好教工暑期疗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且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教职工。

二、休养待遇

每位教职工在四年内可以享受一次暑期休养待遇,费用以区人保局规定为准。

三、休养标准

根据教育局统一安排,费用超过部分由个人补足,余额部分不发放。

四、操作方法

1、为合理安排暑期休养,学校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每年人数相对均衡。

2、休养时间原则上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如在安排时间不能参加休养,应书面提出申请,另行安排,否则视为放弃本轮疗休养。

3、中途调入本单位的教职工,根据其教育工作年限,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

4、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推荐线路的休养活动,则视作自动放弃。

5、在选择路线上应慎重,一旦确定上报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凡参加学校推荐休养线路的教工,必须遵守活动线路及内容,不得擅自作主张。若严重违反规则并造成一定后果者,视情况扣除其休养补贴。

五、组织要求

1、成立暑期休养工作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文体宣传委员、生活委员任组员。

2、工会应加强对疗休养工作的组织、宣传、安排,精心组织、慎密安排,确保暑期休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参加暑期休养教工应遵守组织纪律性,服从大局、服从领队,支持导游,确保休养工作安全有序。

 

光明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调解学校内部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

    (一) 因学校开除、除名、辞退教职工和教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 因执行国家、学校有关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

生的争议;    

    (三) 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事聘用(聘任)合同、录用、流动、待聘等发生的争议;

    (四)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照本规则处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第三条 教职工以及与教职工直接发生争议的学校相关部门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后一方当事人的行政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代表当事人参加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教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可推选代表参加调解。

    第四条 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 自愿的原则。出现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二) 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问题上一律平等。

    (三) 合法的原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

    (四) 公正的原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调解,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第五条 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则,依法调解教职工与学校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六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在学校教代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奉贤区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小组、奉贤区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七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成员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

    第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教职工代表;

    (二) 行政代表;

    (三) 学校工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行政代表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指定;学校工会代表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指定。

    第九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人数为5人。

    第十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工会。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设秘书一人,负责申请登记、会议记录、档案管理、调解书制作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支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运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成员参加调解活动,需占用教学或工作时间的,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三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三条 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区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或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五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不受理,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征询意见通知书》。对方当事人应在三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交《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征询意见反馈书》。三日内未提交的,视为拒绝调解。按时提交并明确表示同意接受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第十六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一) 指派两名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做好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字

或盖章;

    (二)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和个人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以由调解小组指定三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合同或协议公正调解;

    (四)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各一份)。

    (五) 调解不成的,应制作调解意见书,说明情况,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各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回避:

    (一) 为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 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成员的回避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决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的回避,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光明学校退管会工作有关制度

为更好地开展退管会工作,为广大退休教师服务,使退管会工作更趋合理化、规范化,整合过去工作实践,拟定出以下规定:

一、“回娘家”次数规定

全体退教人员集体活动一年不少于5次

二、健康体检工作规定

退教人员体检每人每年一次,由学校统一安排。

居住在非奉贤地区的退教人员,若不参加学校集体安排的体检,可就近医院健康检查,当年度体检费用标准凭体检发票进行报销。

个别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检查,需向学校工会主席预先告知。

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集体体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择日进行检查。

没有参加体检者,将以体检费用的60%退给个人,打入个人账户。80以上高龄以体检费用的80%退给个人,打入个人账户。退费名单由退休小组长会议讨论决定。

若自行检查而超出当年度体检费用标准的,超出部分一律自负。

三、一日游工作规定

学校组织退教人员每年一次一日游活动。

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不参加一日游活动,旅游费用享受80%,年底打入个人账户,其它情况均享受60%旅游费,年底打入个人账户。

四、送温暖、送清凉规定

为切实关心退休教工的晚年生活,校退管会将对老弱病残及家庭特殊困难的退教人员每年1-2次到家慰问。

退休教师送清凉标准200元或价值相当的礼物。

退休教师送温暖,一般教师慰问金300元,高龄、大病、孤老、丧偶、家庭困难、老领导、退休小组长慰问金500元。

70周岁以上退教人员发放敬老金。7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元,于12月一次性发放。

五、老年大学学习相关规定

校退管会鼓励退教人员参加区老年大学学习,学费报销按区教育局要求报销,一学期一门学科,实报60元。

车旅费报销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现居住地公共汽车的标准来计算。

欢迎学成归来的退教人员在娘家活动中一展风采。

六、退休教师住院慰问规定

退休教师住院,一般由学校工会组织慰问,慰问200—800元。

一般住院200元,小手术300元,大手术500元,重大疾病800元

重大疾病住院(如: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脑中风、高血压Ⅲ期、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严重烧伤、瘫痪、重度精神疾病等)

七、退休教师婚丧慰问规定

1、退休教师丧偶再婚祝福标准:600元

2、退休教工亡故,由学校工会组织追悼,并送慰问600元。

3、退休教师直系亲属(有血缘关系)、配偶亡故,由学校工会慰问,并送慰问金300元。

几点说明:

如有不尽之处,由学校退管会讨论决定。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退管会。

 

光明学校文明组室评比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自评

考评

突 出

事 例

思想

教育

的小

课堂

25

师德

建设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5)

 

 

 

2、教师为人师表,言语规范。(4)

3、尊重家长,以礼相待。(3)

制度

建设

 

1、每天准时上下班,工作精神饱满。(3)

 

 

 

2、严格考勤,有事按规定请假。(3)

3、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做好笔记。(3)

遵纪

守法

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教育法规。(2)

 

 

 

2、在校内和社区讲公德,树新风,做文明人。(2)

教学

科研

的小

基地20

教育

教学

1、认真学习课程标准及教学理论,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教学素养。(4)

 

 

 

2、精心备课、上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5)

3、精心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和评价工作。(5)

教研

科研

 

1、参加教研组活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一年内本组至少有一个校级以上的立项课题。(3)

 

 

 

2、教研气氛浓厚,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科研文章。(3)

参政

议政

的小

参谋

14

组室

代表

1、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意识强,发挥好代表作用。(4)

 

 

 

2、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5)

组室

教工

1、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学校安排。(5)

 

 

 

排忧

解难

的小

后勤

12

为校

分忧

1、体谅学校困难,主动承担学校工作。(4)

 

 

 

为组

解难

1、乐于帮助组内有病、困难同志。(4)

 

 

 

2、积极参加各类献爱心活动。(4)

团结

协作

的小

乐园

14

组室

凝聚

1、教师之间互相尊重,以诚相待。(3)

 

 

 

2、善于协作交流,促进组室共同进步。(3)

环境

文体

1、办公室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布置氛围好。(2)

 

 

 

2、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无人为责任事故发生。(3)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参与率高。(3)

岗位

立功

的小

先进

15

岗位

练兵

1、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3)

 

 

 

2、积极参加读书活动,掌握实施素质教育本领。(3)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公开课或教学评比,努力提高教学基本功。(3)

 

 

 

岗位

立功

1、组室成员及集体在各条线工作、学科活动中得奖。(3)

 

 

 

2、组室成员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3)

特色

加分

 

 

 

总分

 

 

 

 

光明学校献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每年完成学校的献血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本校在编的教职工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的都有无偿献血的义务。

第三条 本校献血任务的完成采用行政指令性按序产生名单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学校鼓励和大力提倡教职工自愿报名献血,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章  献血方法

第五条 学校对符合年龄条件的教职工按年龄小到大的方法产生献血的排序名单。献血必须严格按照排序名单依次进行。每年上级给本校的献血指标数下达后,通过宣传动员,去掉自愿报名献血者外,不足的名额均从此排序名单中产生。

第六条 每年按当年献血指标数的2倍数产生参加体检的名单,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当年应完成的献血指标数,再按序递补。如体检合格人数多于当年的献血指标数,则排序在前的先进行献血。

第七条 学校第一轮献血排序名单完成后,再按原有的排序名单开始第二轮,并以此循环进行。

第八条 对新调进本校的教职工,进校后也按年龄一并排序在学校原有献血名单中。调出本校或退休的教职工,即在原献血排序献血名单中予以自然删除。

第九条 自愿报名献血合格者可以冲抵自身在学校行政指令性排序名单中的名额。

第十条 参加体检后可否献血,一切以血站的体检结论为准。个人可以在体检时提供有关的病史证明,但不得提供任何假证明,或伪造病史。

第十一条 当年经血站体检献血不合格的,到下一轮时仍需重新按序进行第一轮的上述做法。如果当年体检献血不合格的原因为医学上规定的永久性的不宜或不能献血者,则可以在学校的献血排序名单中予以删除。

第十二条 学校献血原则上都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每年轮到献血的同志(包括自愿报名的)必须服从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给学校确定安排的献血时间和指定的血站。

第十三条 在当年排序名单产生的献血者,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合理安排。但需承担当年慰问金的20%,其余部分慰问金80%由学校行政支付。

第三章  献血义务和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为体现公民在献血中权利和义务应对等的原则,学校所有教职工对参加献血的同志应发扬关心体贴的精神,每位教工每年给予献血的同志相应的慰问金(由学校统一考虑)。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根据上述教职工对献血同志的慰问金对行政指令性按序参加献血的同志和自愿报名献血的同志予以一次性发放慰问金(不低于同类学校标准),并在当年度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学校对每位平时上班期间献血的同志给予5天的休息(不含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对提前上班的同志发放加班费或调休单。在寒、暑假期间献血的发放5天的加班费或调休单。

第十七条 教职工当年轮到行政指令性按序献血,而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履行公民的献血义务,或作为献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1)拒绝参加体检;

2)不愿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

3)体检合格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献血;

4)体检合格后无正当理由而提出延缓献血;

5)在体检和献血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伪造病史等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上述不履行公民献血义务,或献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经学校思想教育无效,拒不改正的予以下列行政处罚:

1)二年内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称号。

2)当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最高定为合格。

第四章  附 例

第十九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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