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中学附属三官堂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上海市奉贤中学附属三官堂学校 。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上海奉贤南桥光明社区光钱路474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全额拨款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249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奉贤区教育局 。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 初中、小学学历教育 。
第三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本单位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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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剩余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该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本单位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单位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奉贤中学附属三官堂学校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