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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堂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23-05-10    发布人:光明学校   点击率:

上海市奉贤中学附属三官堂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上海市奉贤中学附属三官堂学校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上海奉贤南桥光明社区光钱路474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全额拨款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249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奉贤区教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 初中、小学学历教育                                                 

第三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本单位年度报告                      

                                               

                                                

第五章  剩余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该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本单位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单位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奉贤中学附属三官堂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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